槟榔西施(台湾民俗趣谈之二)
唐翼明
台湾真是宝岛,品物之丰富令人叹赏,要在大陆另外找一块三万六千平方公里的土地与之相比,恐怕不大容易。尤其是水果,品种繁多,味道鲜美,每一个观光客只要一踏上台湾的土地,就会立刻对此产生强烈的印象。有几种水果是我在大陆从未见过的,例如芭乐、莲雾、释迦、百香果,也许近年来大陆已经引进了,我在厦门就见过莲雾,但至少在我三十年前出国的时候的确是没有的。
槟榔也应当属于水果之类吧,长在树上,形似枣子,青色,又有点像龙眼,说它不是水果,那叫什么好呢?但说它是水果,它又从不跟别的水果一起卖,也不能像吃别的水果那样吃。槟榔倒不是什么台湾特有的东西,我的家乡就有嚼槟榔的习惯,但那槟榔是干的,好像经过腌制,嚼在口里有某种香辣刺激的味道。台湾的槟榔却是生吃,卖槟榔的人把圆圆的小槟榔从中剖开,夹些石灰(颜色是红的,所以又叫“红灰”),然后用荖叶(荖叶是另外一种植物,不是槟榔叶)裹好,一粒一粒地卖。吃时整粒放在嘴里嚼,其香辣刺激的味道比我们家乡的要强烈好多倍。我曾经尝过一粒,刚刚嚼了几下,便觉得有一股热血直冲头顶,比吃生鱼片时不慎沾了太多的芥末时还要难受,从此不敢再吃。
台湾的生槟榔与我们家乡的干槟榔看起来完全不是一回事,颜色既不同,味道也有别,只有嚼完之后吐出来的渣滓口水一样是红色的。不过台湾的槟榔似乎更红,大概是因为加了红灰的缘故(大陆腌制的槟榔制作时是否也加红灰和荖叶,我没有考证过,不好乱说),我刚到台湾的时候还常常看到满街的红口水,尤其是小城小镇,那样子真有点吓人,象是患肺病的人吐出的血。但现在已经不大看得到了,至少在台北的街头是绝迹了。
台湾人嚼槟榔的习惯就跟抽烟一样普遍,尤其是中南部,又尤其是底层老百姓和出体力的人,格外嗜好此物,所以台湾卖槟榔的地方也就特别不同。别的水果一起卖,卖槟榔的摊子却是独立的,不叫水果摊而叫槟榔摊。台湾传统的水果摊跟大陆没有什么两样,大抵是若干木抽屉平铺在店门口。榔摊就不一样了,台湾的槟榔摊颇像警察的岗亭,只是比岗亭要宽敞一些。水果摊是人人可摆,买的人固然老幼咸宜,卖的人也男女平等。槟榔摊就不一样了,台湾的槟榔是只许女人卖,绝少看到男人卖的,买的人则一色都是男人,也绝少有女人去买的。女人似乎也不大嚼槟榔,若有嚼的,大抵就有点顾大嫂、孙二娘的气概了。台湾卖槟榔的女人都一色是年轻女郎——台湾民间称为“幼齿”,越“幼齿”越好,三十岁以上就不大合适了。台湾卖槟榔的女人还一色都是美人,丑女是不适合卖槟榔的。在槟榔摊(其实应该叫槟榔亭更为贴切)里卖槟榔的女人有一个雅号叫“槟榔西施”。此语起于何时,我未曾考证,不敢乱说,只能臆测,或许是在鲁迅的《故乡》流行之后吧。鲁迅实在厉害,不过寥寥数笔,就把一个“豆腐西施”杨二嫂画得活灵活现,凡读了《故乡》的人都忘不掉,从此以后“XX西施”被反复模制,“槟榔西施”应当也是其中之一吧。
既然是西施,自然是越美越好,不仅要美,还要风骚,衣着要越暴露越好,姿态要越撩人越好,要撩得路人——主要是男人——不看都不行,看了不买都不行。最撩人的西施,自然生意就最好,钱就赚得最多。在这样不断竞争之下,台湾的槟榔摊越开越多,槟榔西施越来越美,槟榔西施的衣服越穿越少。只要一出台北中心地带,在公路两旁你就可以看到五步一岗十步一哨,尽是美轮美奂的槟榔摊,那岗亭木料甚少而玻璃甚多,看起来就象百货公司的橱窗。槟榔西施们坐在高脚的转椅上,胸前的木案上摊着一堆槟榔,纤纤十指心不在焉地切槟榔、填石灰、包槟榔叶,而柳眉凤眼却流波四射,在捕捉路人,尤其是那些被强烈欲望弄得浑身热燥得不行的卡车司机们。西施们虽然幼齿,却打扮得很成熟,睫毛、口红样样入时,上身大抵只穿个窄肩带而半透明的小薄衫,下身通常是短得不能再短的热裤或热裙。有些胆大的干脆就穿着比基尼,大模大样地在玻璃墙前扭动着身体。还有些西方电影看得多的,竟活学活用美国女星沙朗·斯东的经典姿势,时不时地交叠一下长长的两腿,而两腿之间竟然是没有内裤的。据说台湾南部还有些西施更大胆,干脆什么都不穿,只在外边罩一个透明的纱网,苗条的体形连同体毛都若隐若现,直看得司机们个个停车下马排队买槟榔。有些太年轻的小毛头把控不住,开着开着,车子不是撞上路边的电线杆,就是直朝着西施们冲过来,结果弄得车祸连连。立法委员们闹着要立法禁止槟榔西施们穿着过分暴露,正人君子们则大叹人心不古。但无奈食色性也,司机们并不承情,西施们更不买账,有钱赚就好,露不露是我的事,与你何干?何况我身材这么好,不露白不露,君不见好莱坞明星们不是一个比一个更露吗?人家一丝不挂都可以,我还挂了一块呢,有何不可?
所以台湾的槟榔西施愈禁愈多,愈禁愈暴露,谁都奈何她们不得。有求就有供,势所必致,理所当然,高人雅士们连这一点都不懂吗?慢慢地台湾人终于接受了槟榔西施,槟榔西施竟然成了台湾的一道风景线。境外的观光客们渐有所闻,一到台湾,便要导游带他们去看槟榔西施,于是槟榔西施也就成了台湾旅游业的招牌之一了。这时候就有文化人出来论述此种现象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不仅不需禁止,甚至可以提倡,至少顺其自然,何须大惊小怪云云。
我每次驾车出台北城,一到郊区便有一个一个的西施岗亭迎面扑来,越往南开,岗亭越密,左顾右盼,倒也赏心悦目,并不觉得有什么伤风败俗。有时便不禁想,习俗这个东西实在也说不清楚,但随时而变随地而变,则是肯定的,想百年前美国舞蹈家邓肯发明女式游泳衣时,正人君子们不也一片声地骂她伤风败俗吗?结果怎样呢?女式游泳衣不仅为全世界的男人所欢迎,也为全世界的女人所喜爱,而且还进一步演变成比基尼,风行全球。今天连裸体海滩、天体公园,在欧美也不再被大多数人非议,你如果在公共场合义正辞严地加以指责,就要当心别人把你当成没见过世面的乡巴佬了。
台湾的槟榔与槟榔西施已渐渐形成一种槟榔摊文化。时人有一个新词叫“亚文化”,槟榔摊文化在传统水果文化之外独标一帜,也许不便叫主流文化,但称为亚文化是绝对有资格的。你如果有机会去台湾观光,记得别忘了去看看槟榔西施,但喜欢也罢,不喜欢也罢,最好别乱加批评。
唐翼明:年生,衡阳市人,享誉海内外的魏晋文化史专家、书法家。新中国第一个硕士学位获得者、台湾讲授大陆文学的第一人。武汉大学中文系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语言文化系硕士、博士,师从夏志清。现任华中师范大学国学院院长,华中师范大学长江书法研究院院长。曾任台湾政治大学中文系教授。学术专长为魏晋文学与魏晋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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