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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上头电子烟一男子获刑7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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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电子烟受到了一些消费者的青睐。但你知道吗,有一种叫“上头电子烟”的烟油中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是一种新型毒品;售卖“上头电子烟”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今天(12月8日)下午,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宋某因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的“上头电子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24岁的宋某在一家酒吧做营销。今年7月起,他多次向郑某、徐某等两人销售“上头电子烟”,并通过快递等方式寄出,其中,向徐某售卖了17次上头电子烟。8月14日,警方将宋某抓获。

对于自己售卖上头电子烟的行为,宋某供认不讳。

宋某:“吸食过后会有一种吃槟榔的那种上头的感觉,就是头稍微有点晕的感觉。所以很多人也叫它上头电子烟。”

公诉人:“一瓶烟油大概几毫升?”

宋某:“大概5毫升。”

公诉人:“你这个‘上头电子烟’的烟油拿进来是多少钱?”

宋某:“拿进来1瓶大概是90到块钱。”

公诉人:“1瓶烟油可以加到多少烟杆里面去?”

宋某:“大概7、8根这个样子,具体我也没算过。”

公诉人:“那么你每根销售出去价格多少?”

宋某:“一般是60到不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贩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共计28.89克,其行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宋某多次向法庭表示后悔,几近失声痛哭。“我触犯了法律,我认罪认罚,接受审判,我愿意接受改造,但是这个(量刑)太过于重了,我今年才24岁,后面这几年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几年。”

公诉人、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忠平指出,“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特别是量刑主要是根据毒品的数量来认定的。本案当中。他所涉案的毒品是合成大麻素,危害性很大。本案当中鉴定出来的合成大麻素的成分跟海洛因的折算是1:0.5的标准,那么本案当中他涉案的数量已经达到了7年以上这么一个量刑,所以我们建议法院,对其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于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制。7月1日后,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属于吸毒行为。法院今天下午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查获的犯罪毒品及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钱丽娜指出,“被告人到案之后,他也多次稳定供述,他知道电子烟油当中存在一些大麻成分。第二是电子烟是在售卖渠道上面是公开的、正规的市场上是购买不到的。第三个,我们从他的销售方式来看,他在寄送快递的时候,都是留了虚假的名称和一些包括寄送物品的内容,都是进行了谎报,所以从上述的情况来看,被告人对于他所售卖的电子烟,存在一个违法性应该是知道的,他只不过是对于这个合成大麻素在具体量刑时的标准,以及和一个海洛因的折算标准,这个可能是没有意料到的。”

在此,法院表示,希望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能够提高普通民众对于这种新型毒品危害性的认知,提醒大家能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上观号作者: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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