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年12月23日晚20时30分许,谭某驾驶粤S牌小货车从虎门北栅出发,接送工人前往工地。途径厚街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厚街交警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口嚼槟榔“躲”酒驾
谭某被查时嘴里一直在嚼槟榔,
嚼食槟榔的那股味,
扑鼻而来....
充分掩盖了身上酒味。
出于谨慎,酒驾排查不可错漏,
现场交警要求谭某进行酒精测试,
但谭某却并不配合,
他说,“我在吃槟榔,我没喝酒,不信就验血!”
一阵墨迹后.....
谭某接受酒精测试,
经检测,
酒精含量39mg/ml,已达酒驾的标准!
此时,谭某神色慌张,
声称测出的酒驾是因为吃了几颗槟榔的缘故,
仍然不承认自己喝了酒!
欲盖弥彰终显露
现场交警对谭某进一步表示,“吃槟榔确实会造成口腔中酒精残留,但停止咀嚼槟榔后很快就能恢复正常,你这种情况肯定是喝了酒的,若还是不认可,那就只有抽血检测,嚼槟榔不会影响血液酒精含量。”
眼看蒙不过去了....
谭某这才交代,自己在家吃饭时跟老婆喝了些啤酒,然后又得开车接送工人,怕因酒驾被查,于是借吃槟榔掩盖身上酒味,想着有事就赖在“槟榔”身上。
最后,现场交警对谭某处以罚款元,记12分和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酒驾、醉驾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那酒驾查处时是否会有误判?酒精测试仪是通过对气体的电阻变化来判断酒精含量,也有可能会有其他因素影响测试结果。同时,部分食品在加工时会使用到含酒精的原料导致误判。因此,咀嚼槟榔的驾驶人,如果遇到酒驾提示,可以申请用清水漱口后再次测试,或抽血检验,避免误判。温馨提醒
像口气清新剂、槟榔、腐乳、食用蛋糕等一些食品,有的曾用酒精作辅助溶剂,有的因含糖量高在口腔类分解出酒精,的确会让吹气检测的酒精值偏高,但测试值一般不会超出标值即20毫克/毫升,且时间十分短暂,清水漱口后即消失,停止食用几分钟后也会消失,因此用这种方法糊弄酒驾查处根本行不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何需故弄玄虚
扫一扫,看一看,预防事故;
扫一扫,学一学,减少违法;
扫一扫,用一用,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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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