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需要理性
与其说商标俗称纠纷中保护的是消费者所建立的俗称的对应主体与俗称之间的特定联系,不如说是俗称对应主体的商标经过长期投资使用获得的公众认可和信赖,由于其具有了知名度和影响力,产生了新的价值(外部性)。为防止他人对该商标进行“搭便车”等类似的寄生性使用,商标禁用权的范围便扩展到其俗称之上。从经济分析角度看,若不对第三方使用俗称的行为予以规制,“搭便车”者将利用少量成本攫取与强势商标相关联的利润,这就损害了一个商标所体现出的信息资本,而且,“搭便车”的可能性将消除尽早开发出一个有价值商标的激励[5]。
自从1985年开始,中国出现了性的公开化的大趋势。时至今日,性信息已经形成铺天盖地、水银泻地般的局面。